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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国家防动员委员会、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因此,对易地建设费,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进一步明确前,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 】 187 号文)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暂视同“公共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的原则处理。
从税法上讲,这样本身并无影响。其实,这个业务的本质,关键还是在于出资真实性。如您所述,只要股东确实把款转给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当然,既然“银行水单上也只是往来款”,那就需要股东另行确认一下,证明这个款项乃是“出资”。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