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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这3方面?今年小微企业300.300.5000这个标准和划分有没有关系?
关于小微企业,不同范畴(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处理等)各有不同标准,不必混在一起。
一、企业所得税之“小型微利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即企业所得税范畴的“小型微利企业”,须同时满足上述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四个条件,则可享受“所得减半且适用低税率”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之“小微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小微企业”,即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满足此条件可依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型、微型企业”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第八十九条相关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