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弥补亏损是否一定要专项审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59
不一定的,要看弥补亏损的额度。如北京10万以上需要提供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大连则是5万元。上海一般不需要,所以是否需要专项鉴证报告,要看当地政策,建议咨询主管税务局。
其实,二者大致应当是一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控制权转移、收入确认之时,也就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开具发票了。
可以。
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比如章程约定分配方式、比例,如数提取法定公积金,利润真实、来源合法,不因此损害员工、债权人利益等。
这个问题其实没有那么复杂。比如原本100万元的货,现在产生5万的违约金,那您就按照95万给对方开票即可;如果已经开了100万,就再红冲5万,“100-5=95万”。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