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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是否一定要专项审计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59
不一定的,要看弥补亏损的额度。如北京10万以上需要提供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大连则是5万元。上海一般不需要,所以是否需要专项鉴证报告,要看当地政策,建议咨询主管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三、(三)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上述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只能适用3%征收率,不能减按1%征收。
需要注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给员工按工资薪酬计税,给外部人员按偶然所得计税。企业所得税要分别计入福利费和招待费税前限额扣除。
不可以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建筑服务简易计税范围仅限于老项目、清包工,且明确不再包括甲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