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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企业销售给境内企业开票问题
保税区属于境内关外,因此,保税区企业销售货物无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如果货物从保税区进入了境内区(保税区)外,则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一样需要缴纳,区别只是由谁来交。如果是境内区外的采购企业向保税区海关申报进口,那就是采购方交;如果是销售方向保税区海关申报进口,那就是销售方向海关交。入关完税后,购买方能获得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保税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所以,提问所提到的情况,以人民币结算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纳税人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15号)第五条关于结算方式的规定。
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可以并且理应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都需要代扣个税,对于职工来讲抽奖所得要并入工资薪酬计算个税,没有金额标准,全部合并到工资总额计税,购物卡就按面值确定计税金额,实物奖品按货物的公允价确认,也就是市场价。
发票最好和实际购买的商品一致,能更换最好更换,如果确实无法更换,个人理解金额总数一致,而且不是实物资产,问题不大
预付卡的相关政策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