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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问题

关于追溯调整,我司2012年的坏账损失,未在税前列支,2015年客户破产,有完整证据进行税前列支,可2015年备案并税前列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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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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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丁老师 上海置睿浪腾税务合伙人 2015-09-10 09:48

    在2012年企业做坏账损失是因为税会差异,税法上不满足损失实际发生的条件,所以做调增处理;在2015年取得证据证明发生法定资产损失,就应该在2015年申报扣除。不允许扣除是没有道理的,企业应准备好证据进行专项申报。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属于全国税种,相关税务处理需要依照全国税法、文件相关规定。

    相关政策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12-29 16:58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根据上述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见契税。

    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水地保持补偿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1. 无需缴纳:主流分析认为,该两类费用是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建设审批环节产生的,与“取得土地”本身无关,不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2. 需要缴纳:个别地方税务机关可能将其视同为取得土地支付的经济利益,要求缴纳。

    建议和主管税务部门确认。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12-29 13:1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按照上面描述,这只是简单的数学问题,本身没有什么风险。其实对于税务方面,做到业务真实,依照税法据实申报纳税即可。

    内控与合规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12-2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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