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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的技术使用费是否算过高
问题回答起来有点难。现在只是纠结于付费比例高和低的问题,从价格角度来说,是需要做个调研的。假设是一个,其实不是服务费,其实是一个特权使用费的角度来说,3%在某些行业里面也是处于一个非常合理的范围之内。完全是看行业,看的规模,看地区,要做一个比较详细的测算,要去做一个可比的分析,去看该比例是不是合适。
铂略财务培训建议:第一个,对于企业陈年支付的费用,首先要去做一个相应的测试。即是不是已经支付出去的这些费用,符合该受益性的测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第二个,可能有一些费用,现在还没有付,可能是一直挂在账上,此时,一定要关注,也需要按照六项测试去看一下,是不是还没有支付的费用,是不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的测试,能够过这样的测试。若不能,需要和母公司,和的境外公司去做一些沟通。若判定下来,能去过,建议企业现在赶紧去扶。因为若当地方有一些操作的实施细则,包括总局若有一些操作实施细则出台的时候,这些费用在支付时可能更加难。还有一个即对于未来的和关联之间的一些服务费用,包括特权使用费,所有的这些交易的安排,可能要去和总部沟通,是否一定要向中国收取这样的费用?因为若再收取,可能会给中国企业带来很多的一些行政上的负担,其他额外时间上的成本和金钱上面的成本,需要和总部有充分的沟通。
请您补充一下,对方收了您的钱,为您提供什么服务呢?在哪儿、以何方式提供?
上述公式完全正确。
关于汇率,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您好,
特许权使用费:
指向境外支付费用以获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关键特征:所有权未转移,仅授予使用权;许可方不参与具体实施,不保证结果。
线上服务费(技术服务费):
指向境外支付费用以获取技术服务(如咨询、检测、系统维护),服务过程中虽使用技术,但不转让或许可技术所有权。
也可以从服务性质区分,一般而言,境外提供财务咨询,法务咨询,这种明确是基于单次产生的服务,且和技术关系较小的,偏向判定为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