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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是否重复征税
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确实存在互相影响的问题,这个问题有待国税总局做进一步的明确。铂略建议大家在做财务测算和预测的时候,必须把这个问题仔细地考量进去,因为税费和以前不一样了,那么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也会产生不同。目前这个阶段我们能做的是在具体测算的时候要考量这一个影响,在做测算的时候做一个估计。土地增值税其实一直有一些筹划的空间,在过去土地增值税可以考虑通过一些方式把房产的增值降下来,是一个公司还是两个公司,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这些东西对土地增值税都会一定的影响。这个问题相对比较复杂,只能大概提示一下可以从这个角度去降低土地增值税。短期之内,土地增值税不太可能有一个实质性的变动,土地增值税改革是一项很大的议程,但今年还有消费税、资源税的改革加入议程了,再考虑到财政收入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暂时不会有一个实质性、重大的变动。
是否合理,还需要据实分析。我举个例子,虽然账面亏损,但是B公司如果有一块地,位置很好,现在已经升值了好几个亿(但是这个升值,在账上是不体现的)。那么,我估计A公司就不舍得1元转让他的股权了吧?所以,需要结合公司资产、负债及其公允价值,进行具体分析。
您好:
通讯费的个税问题是总局下放到各省自行制定规章的。
可以参见之前整理的各地相关规定
各地区福利及补贴相关税收法规和要求汇总
www.bolue.cn/researchesV2/137
如果本省没有规定,原则上企业不能为员工承担通讯费,或者说需要作为计税奖金。
关于这个问题,我需要给出一些原则性规定,然后据实分别处理:
一、若因新建某项目、厂房而专门发生的安评、环评费用,则应计入固定资产“设备”或者“房屋”成本。但若于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企业整体安评、环评费用,而不能区分、定向于某一项目(设备)、房屋,则可一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若于某项目、厂房运行期间,而定期发生上述安评、环评费用,则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