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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5-18 11:02
你这个软件和硬件是可以分开销售的吗?还是说必须要组成一个系统共同来进行销售呢?
目前增值税有混合销售的概念,就是一项应税交易里边涉及到了两个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来确定税率,如果是组成一个系统共同进行销售的情况下,那么你就要看你的主要业务是销售软件,还是销售硬件,来决定是采用13%或6%的税率。
如果是可以分开销售的,那就可以按兼营分别来开具6%和13%的发票
那也是可以的啊,只要能证明主要业务是软件销售就可以。
如果签订一份合同,则为一项应税交易,应当从主(13%)计税。
如果签订两份合同,则需要进行区分:如果开发的“软件”与销售的“软件”,并非同一软件,举个容易理解的例子,您买给张三一辆奥迪,然后给张三另一辆大奔保养,这是两项交易,则可分别计税。反之,二者乃是统一,即给卖的“软件”提供开发服务,那还是属于一项交易,应当从主(13%)计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一次扣除没有问题。因为这个政策适用于房屋建筑物之外固定资产且单价不超过500万元,您的情形是符合的。
但是,因为6月购买,则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因此应当扣除于第三季度,而非第二季度。
财务和税务的角度基本原则都是真实性,只要您业务真实,收入和成本真实,利润率是多少都是没有问题的,并没有用利润率来衡量企业安全与否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