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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持股份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9-29 11:57
没看懂你的问题,能源公司是子公司,他可以分红给母公司,你问的是能源公司收到投资收益?他的投资收益来源于哪里?
能源公司不能直接向朱朱支付分红款,因为法律上朱朱不是能源公司股东,分红只能向股东分配,股东取得分红后根据代持协议可以转付朱朱,支付朱朱时是否缴纳个税目前规定不明确,厦门税局曾有过答复函明确不需要缴纳。--代持公司在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转付给个人隐名股东时,依据厦门税务局125号函明确答复: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缴个税所得,个人无需再缴20%分红个税。
假设投资的两个公司分别为A和B,现在把B公司并入A公司,实际上就是把B公司的股权由原股东自然人转给新股东A公司,这种情况下,如果B公司账面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作原股东的自然人,是需要按溢价缴纳20%的个税。另外,自然人和A公司做股权转让,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讲课费属于教育服务。
需要看具体合同内容,如果是你公司获得的是软件的有限使用权(非所有权转让),实务主流口径倾向于按“技术合同”税目处理,税率为使用费的万分之三,如果这笔费用不涉及软件授权本身,而仅仅是软件上线后的运维、故障处理或版本更新服务,这属于一般性信息技术服务,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合同,不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