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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的一个季度30万的免税,为什么代开专票的不享受该政策,代开普通发票的享受该政策,这后面的道理是什么?
铂略会员70564288
提问于 2019-11-03 09:43
我们从税收政策和税种原理分别来讲一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二、增值税采取链条抵扣原理,即“上游纳税、下游抵扣”。若上游享受免税,则下游不得抵扣,因此不能开具专用发票;若下游想要抵扣,则上游需要放弃免税,才能开具专用发票。
这属于“违约不租”而支付款项(押金),不构成“销售额-价外费用”,无需开具发票;可向对方索取收款凭证(收据),再附以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单据等入账即可。
是的,就是涉及这三个地方。但是,“视同销售成本10000元,视同销售收入10000元”,这两个地方没有问题。关于业务招待费,则将此项一并纳入,一块儿计算调整即可,而不一定是全额调增。
其实,无需特殊看待“欠税”这个事。打个比方,对方因为欠了别人的钱,场地被封了,给您提供不了场地怎么办,要么退你们钱、给你们付违约金,要么他解决自己的问题(还人家钱)。这儿也是一样,他要么解决自己的问题(交税),要么承担您这边因为拿不到他应开未开的发票而导致的税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