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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个人销售二手房,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个人销售住房,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二手房买卖可能还会涉及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不实施该项,采用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