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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请问个税专项扣除房贷,第1套房贷房已还清,现第2套房贷房可以享受个税专项扣除吗?即个税专项扣除房贷1000,这个房贷的前提到底是如何定义的。谢谢!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0-02-12 10:45
一、是否能够专项附加扣除,取决于是否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是否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由银行认定;税务只管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打个比方:您哪怕买的是第一套房子,银行不让您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自有其理由),那就不能扣除;您哪怕买的是第十套房子,银行仍然让您享受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假设有其合理理由),那仍可以扣除。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此项政策乃是“标准定额扣除”,只看有无首套住房贷款(如上所述,银行认定),与还款本息金额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