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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对所有复工和未复工人员全部发放正常工资薪酬,但是要求那些因需要隔离未来复工人员自2月10日后的缺勤时间在今后补回这些时间,可以吗?
铂略会员70604044
提问于 2020-02-17 19:4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 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0〕8 号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在 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 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延长假期的通知后,为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多地政府下发了相关通知,延迟企业复工,相关特殊职业除外,复工时间多为不早于2月9日。而延迟复工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综合多地通知而言,多数城市并未有明文规定,仅个别城市提及。比如,上海人社局副局长费予清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因此你单位要结合当地政策来确定2月10号后工资如何计发,缺勤是什么方式弥补,需要和员工友好协商,没有统一规定。
首先,既然费用源于“演出”,则属于经营活动范畴,宿舍相关折旧及水电暖等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其次,提供宿舍乃是支持“演出活动”,并非不附任何条件之“无偿”,因此无需另作视同销售处理。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申报规则是这样的(一直如此,并非2019年开始),比如3月发了工资(发的哪个月的无需考虑),发的时候把税扣下,然后4月就去申报、解缴。若您不是这样,则可补充、调整一下:补一条申报记录,或者中间插一条零申报记录,并将此情况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如上所述,“旅游景区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项目等服务合同”不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之内,因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