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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商会(山东商会)给一线的医院捐的口罩和护目镜,类似商会开给我企业的收据能做为捐赠的依据么?
参考《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16.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流)外,能够提供付款依据(收据、银行流水、转账单据之类,反映“资金流”),货物清单或者收货单、提货单、发放清单之类(反映“实物流”)即可。
您好,铂略问答板块主要是针对财税政策相关问题做解答。您的问题非财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