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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方快递合作问题
铂略用户70606387
提问于 2020-03-11 15:12
您好,按照新收入准的理解,确认收入有两个关键词:合同与控制权。其中涉及到八项特殊交易的处理,与您所述业务有关的处理是: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区分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目的是确定可以确认收入的金额,因为前者按总额确认收入,而后者按净额确认收入。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即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形包括: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例如提供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其主要服务价值在于通过结构化的设计将分离的设备等集成到一个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其提供的集成服务构成新收入准则规定的重大服务)。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等。
根据您的描述,结合新收入准则,建议:
1、您作为主要责任人进行总额法确认收入
2、根据控制权的属性,建议您按照收取结算单的时候确认收入
3、为了您收入成本尽量匹配,建议您加强对账流畅的管理,业务流服务财务流,部门联动运作才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一般纳税人从事交通服务应按9%的税率纳税,从事物流辅助服务按6%的税率纳税。同时,该文件规定:“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1) 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内航行 或者在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
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
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信服务、地面信 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
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航空气 象探测、航空海洋监测、航空科学实验等。
根据以上规定,快递公司用自己的飞机运输,属于交通服务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的航空服务,应按照9%缴纳增值税。附一个物流上市公司的公告,您就一目了然了:
http://www.takesend.com/kefu/gonggao/2694.html
3.首先需要在合同中将赔付事宜,责任义务厘清,会计与票据就跟着合同协调处理就可以,如何责任主体明确,是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则贵公司不需要按照收入处理,做其他应付款进行代收代转即可,将合同及相关收据作为支撑。
其实,关于这个事情,现在和之前一样的,2026年并无不同,即这种“建筑服务*劳务分包费”开法原本就不准确。所谓“分包”,就跟商业流通一样;同样一件衣服,厂家开票“销售衣服”,商场开票也是“销售衣服”。这儿也是一样,同样盖一件房子,总包直接盖,那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分包去盖,也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即使分包只盖一面墙,那也是“建筑服务-工程服务”)。
这个主要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为不能给自然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那么影响不大;当然,最好还是勾选。
据我了解,律师接了业务,即收取代理费,同时相关代理业务随之开展,因此,收到代理费时,直接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