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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大学老师兼职,每个月给他们支付劳务报酬,他们在大学每个月也有工资发放,应该怎么进行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一般来讲,对于您公司来讲,只需要就所支付劳务报酬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即可;汇缴即使“单位办”,也是他的单位(大学)。
不是这样理解的。您应当先据实修改财务报表,然后财务报表数据引入申报表,这样才可以。
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答疑: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上述情形只能选择其一依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