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对外支付保险费的所得税,增值税,和支付税务备案
老师您好,我公司需要向境外企业支付一笔保险费,想了解一下所得税,增值税和支付备案的相关处理。
1. 所得税上我理解若需缴纳,应作为劳务收入按照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处理,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这一文件及其附件未提及金融保险的事项。如何判断该保险服务是否入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依据何文件缴纳所得税?
2. 是否需要按照保险服务6%代扣代缴增值税?
3. 支付备案如何处理?2013年40号文第一条提到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保险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应作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但第三条第三款“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第五款“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又提到进出口贸易保险费,保险项下保费无需支付备案。如何理解第一条里保险服务和第三条的区别。为何该文件特别说明保险项下保费无需支付备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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