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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自查
铂略会员70589482
提问于 2020-05-21 09:37
您好,表述的不太清楚。劳务成本以什么作为扣除凭证,关键看当事人与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可直接以工资发放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属于劳务关系,则当事个人应到税务机关代开劳务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1.委托加工业务属于商贸企业现有经营范围涵盖的范畴例如,企业原本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各类商品”“提供商品代理服务”等,且委托加工仅作为销售环节的延伸(如委托生产特定商品后进行销售),则通常无需变更营业执照。此时,企业需确保委托加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签订规范的委托加工合同、标注产品信息等。
2.若委托加工业务超出了现有经营范围例如,企业原本主要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现新增委托加工特定产品(如食品、电子产品等),且该加工行为不在原经营范围描述内,那么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3.税法规定的是纳税义务,经营活动只要是合法的,经营执照范围对税收没影响。如果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也要同步变更。因此,可以接受发票。
4.请问你公司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这个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若材料乃是自产,则必须据实分别核算货物(13%)、建筑服务(9%,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3%,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营改增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程;1%,小规模纳税人)。
二、若材料乃是外购,则区分主营项目,一并按照13%(主营销售货物)或者9%/3%/1%(主营建筑服务)开票。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原则,个人以为,上述“补充工伤保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无需对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