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总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货款由其分公司支付,发票可开给分公司吗?
如果仅是合同与总公司签订,实际采购货物、付款都是分公司执行的,发票就应该开给分公司。可以理解为总公司签订合同,但分公司实际履行。但如果付款或者收货都是总公司,而发票开给分公司,这是不可以的,属于虚开。
发票开具,关键在于业务真实。如您所述,既然“a是1700万,b是300万”,那么据此调整之前所开发票金额,则为理所当然。至于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税法也无禁止。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这个情况,相当于对方提供“加工劳务”出现质量瑕疵,相当于销售折让,因此对方直接开具90万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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