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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国有企业,承揽一项工程集团公司投标并中标,但实际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子公司可以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并开票么?还是怎么处理此项业务
 铂略会员60567691
                                    
                                    提问于 2020-10-20 12:01
铂略会员60567691
                                    
                                    提问于 2020-10-20 12:01
                                此项业务,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转入营业外支出,后付对方注销证明,留存诉讼,股东会决议等备查资料。
其他应付款不需要支付转入营业外收入,后付对方注销证明,留存其他证明不需要归还的证据材料。
 
                                                                
                                                            
                                                        
                                                        
                                                    
                                                
                                                
                                            
                                            小规模纳税人(这是前提)季度(以“季度”为申报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这儿的“销售额”,是指全部销售额,包括上述“收入”,也包括“清理固定资产”。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全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则可免征增值税。
 
                                                                
                                                            
                                                        
                                                        
                                                    
                                                
                                                
                                            
                                            这个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若材料乃是自产,则必须据实分别核算货物(13%)、建筑服务(9%,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3%,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营改增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程;1%,小规模纳税人)。
二、若材料乃是外购,则区分主营项目,一并按照13%(主营销售货物)或者9%/3%/1%(主营建筑服务)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