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公司原来在异地的市场部和销售部,现成立为品牌运营中心,成为子公司,之前发生的人员工资、品牌推广费等,票据都是寄回我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有5万元备用金,一定数量的商品,该品牌运营中心现在需要建账
从税法上讲,这样本身并无影响。其实,这个业务的本质,关键还是在于出资真实性。如您所述,只要股东确实把款转给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当然,既然“银行水单上也只是往来款”,那就需要股东另行确认一下,证明这个款项乃是“出资”。
既然您说“多计提了”,那就先从会计层面进行修改,把“多计提了”部分冲回。会计处理完毕之后,依照新的会计数据作为基础申报企业所得税即可。
这个情况,相当于对方提供“加工劳务”出现质量瑕疵,相当于销售折让,因此对方直接开具90万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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