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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一个程序上的问题想不通,我单位支付投标保证金对方单位开收据,待6个月后再把这张收据还给对方,对方再把保证金退回,第一次收到的这张收据还需要付财务凭证后吗?还是相关业务人员保管比较好?
这个问题需要结合你公司实际情况来操作,一般情况下支付保证金收到收据应该作为会计凭证附件粘贴在凭证后,当退回的时候,可以给对方开一张收到退回保证金的收据。但如果你公司所说,对方必须要退回原开具收据的话,建议支付时,将对方开具的收据做个复印件放在原凭证后作为附件,原件由经办人员单独保管,待需要退还时还给对方。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
显然,您是知道这个公式的: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如果“净利润”为负数、净资产为正数,正常计算出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数即可——说明就是亏损了。
如果净资产为负数,无论当期净利润正负,此指标皆无意义(即不必计算了)——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付”?原本没有净资产,何来“净资产收益”呢?就是这个逻辑。
只要确实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而出差,则取得用人单位抬头发票,可以依法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