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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划转的契税
铂略会员35676224
提问于 2015-10-30 10:02
1、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这是出自财税[2012]4号,但这个文件是执行到2014年12月31日,请问有关上述规定还有效吗或是否有新的文件对上述情形免征契税?
答:2015年40号为准,也有同样的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必须是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才免契税吗?如果不是100%,比如99%就不免契税吗?
答:即然是全资,99%就不是全资,就不能享受。
3、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由子公司向母公司划转土地、房屋权属是否也免征契税?
答:母子公司之间,包括母公司转给子公司,也包括子公司转给母公司。
根据增值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现行政策规定就是这些,并无进一步明细规定。个人认为,可作如下考虑:
(一)若上述活动,只产生一件(套)样件,则主要业务应为研发、开发;而若据此批量销售,则研发、开发服务(附属)于销售了。
(二)亦可参考各自市场公允价值,即单独买卖上述货物多少钱,单独找人研发需要花多少钱?当然,若无市场可比,可依上述第(一)项。
当然,正如上面所述,“并无进一步明细规定”,也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按照2018年28号公告,这个是属于小额零星支出,可以以对方开具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代扣个税呢,按照劳报酬是可以减去800,也就是你只支付了200,扣800之后呢,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但需要按照劳务报酬的税目呢进行一下申报。
可以的,左上角有通行费三个字,税率栏有税率或者征收率,可以在系统中勾选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