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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所得税预缴时间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1-11 12:36
政策新搬迁的政策,本来就是递延纳税。收到钱就缴税,相当于放弃享受这个递延纳税,通常企业不会这样操作。但如果贵司希望提前缴纳,税务局一般也不会态度不好的。
这属于会计分录层面问题,一般没有明确政策条文。通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原则(并非针对业务直接规定)以及财政部会计司相关答复,对于这种情形,计入其他收益(企业会计准则)或者营业外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首先,既然属于“居民个人”,则其境外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额计算方面,这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以卖出价减买入价作为所得,适用20%税率计算。
是的可以抵扣,这个问题已经新华社的文章予以确认,归类为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类别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