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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所得税预缴时间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1-11 12:36
政策新搬迁的政策,本来就是递延纳税。收到钱就缴税,相当于放弃享受这个递延纳税,通常企业不会这样操作。但如果贵司希望提前缴纳,税务局一般也不会态度不好的。
其实,无论预收款,还是定金,都不是税法术语。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若非如此,则不因收款而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显然,这属于职工福利,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具体操作上,既然已经确定不得抵扣(而非购入时目的并不明确),则可直接进行“不抵扣勾选”,全额按照职工福利核算即可。
可以。既然“因设备问题,一直未投入使用”,可以视为交易一直未完成,此时交易完成,以上述凭证入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