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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企业所得税需要调增么?
不需要。
至于您的后两个问题,当然,只是一个问题。答案很简单:“没有需要调增的文件”,就是“不需要调增”的依据。换句专业术语来讲: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从来没说“发票丢了需要调增”,因此“发票丢了不需要调增”。
当然,具体操作来讲,处理增值税事项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相关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虽然,企业所得税扣除需要税前扣除凭证,比如上述发票,可没说一定要用原件。既然增值税处理时已经取得相关复印件,足可作为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我们也可以参考一下重庆市税务局在2019年10月12日的答复: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开票方将加盖公章的记账联复印件开给购买方,购买方向税务机关报备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凭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入账凭证,实际征管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