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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股东可分配全部的未分配利润吗?然后分配决议和账务处理的顺序是什么样的?(可同时还是账务处理一般是滞后于股东分配决议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相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依法分配给股东。此时之“未分配利润”属于股东享有权益,股东会可以自行决定分配多少(若公司章程已经约定,自当依从;当然,股东们对于公司章程有修改之权力)。但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账务处理据实而做。通常情形下,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通过决议,主管部门执行分配,然后才要据实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