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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补充一下,既然“无产权”,那收这个钱来,归谁呢?
一、如果租金给产权人(业主),则属于业主出租,开发商只是代收。业主缴纳房产税。
二、如果开发商没有产权,而出租并将租金归于自己,则属于无租占用别人房产,由自己代缴纳房产税。
参考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文件规定,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应当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明细科目可以自行分类、设置)。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客服部门”,则与销售相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对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科目。
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指的是财务上的核算,在所得税层面,如果是跨省的分支机构需要与总公司汇总纳税,省内跨区域的根据本省规定。所以如果是汇总纳税,是和总公司汇总的,不是合并到子公司汇总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