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预交所得税可以计提,也可以不计提。
1、既然是预交,建议预交时不计提,年底时一并计提,否则年底多退少补时还要补提或冲回,比较麻烦。
日常预交时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年底按全年计算的结果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同时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2、如果计提,理论上讲应该在某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这样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例如,4月预交一季度所得税,3月底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4月份预交时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在交纳月份计提也可以,不是什么大问题,交纳的同时计提,把上面的分录反过来做,先做交纳的,再做计提的。只要在同一个月做,先后顺序不是原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