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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筹划可不可以以贸易公司购买生产线免费给生产企业使用,会不会有税务风险?
铂略会员80582248
提问于 2021-04-22 10:25
您好,购买设备免费提供给生产企业,注意应做为增值税视同销售租赁服务,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案1:单笔 / 年度累计≤5 万美元:凭差旅费证明、行程单、总部报销单,可正常结汇,不占用个人年度 5 万额度(属于 “赡家款 / 赡家费用” 类非贸易项下,有真实背景可豁免额度)。若金额巨大且频发,则有可能被外管部门监管。员工报销若属纯实报实销、无额外补贴:仅报销机票、住宿、餐费等实际发生费用,且有完整凭证、与出差直接相关 → 不视为个人应税所得,不缴个税。但如有出差补贴性质的收入,则需要缴纳个税;
方案2:代垫差旅费本金(机票、住宿、餐费等)属于代收代付、无增值,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缴增值税。但收取的7%手续费需按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该部分手续费需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我是这样理解的,既然c是A 公司总经理,要么属于任职受雇关系,要么属于聘用关系,如果其人事关系在B ,是否可以理解A 向B 公司购买企业管理服务,B 公司派C 先生到A 公司担任总经理完成管理服务。如果是这样,C 先生的支出都应该在B 公司承担,但A 需要向B支付管理服务费用,B向A 开具发票收取款项,结果就是A 支付了相应的服务费给B,B 取得收入后支付C的相关支出,实际就是A 承担了C 的相关支出。
可以。
如上所述,“高层领导,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在总部”,因此可以按照实际提供的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管理费。
也就是说,如果基于上下级关系,而收取所谓“管理费”,则不能税前扣除。若提供了具体服务,则可根据市场公允价格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