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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
需要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根据开票方的存根联、记账联的复印件和已抄报税证明(去供应商税务局开出)可以给买方进行进项抵扣和税前扣除。即凭上述资料等用于专用发票的效力。
普通发票遗失,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应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根据税务局要求处理。
发票开具范围,乃是实际发生的经营活动,即应税销售行为。也就是说,销售方卖了什么,就开什么票。
如上所述,您因合同取消而给对方钱,这里面没有卖任何东西,因此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不应开具发票。(至于所说运费之类,那只是要钱的理由,并没有给您提供运输等服务。)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此,若向境外提供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或者服务对象乃是国外公司,则应据实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实也不是这样的。也就是说,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生企业销售额持续达不到发票额度,或者认为存在一定税务风险(比如涉嫌虚开),也会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