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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1-13 13:05
需要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根据开票方的存根联、记账联的复印件和已抄报税证明(去供应商税务局开出)可以给买方进行进项抵扣和税前扣除。即凭上述资料等用于专用发票的效力。
普通发票遗失,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应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根据税务局要求处理。
从“我司收到外包公司给我司开具发票”、“外包公司只负责做饭”描述来看,乃是外包公司给您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应当开具“餐饮服务”发票。
您公司应当作为职工福利核算。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借:成本费用科目(区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此业务未涉及视同销售(我举个例子,施工企业到建设方来盖房子,不存在“建设方租地给施工方一说”,这儿也是如此:外包公司来您公司做饭,那个餐厅从来都是您公司的)。
房产税方面,您公司全额从价计税即可。
其实,这就是“销售货物”(开票时可以分别开具“笔,笔记本,文件袋”)。即使考虑“定制”因素,那也是加工劳务,增值税税率也是13%。当然,如果“本公司logo”乃是对方设计,则设计费可以按照6%开票。但是,以此为由,全部按照6%开票肯定不行。
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的前提,不在于叫什么名字,而在于根源——“应税销售行为”,发票开具亦然。如上所述,“后续的尚未交付的部分客户提出要取消,并且针对尚未交付部分要签订解除合同”,即收钱原因并非“发生销售行为”,而是“不发生销售行为”,则无需开票,亦不用缴纳增值税;当然,作为一项利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