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发票遗失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1-13 13:05
需要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根据开票方的存根联、记账联的复印件和已抄报税证明(去供应商税务局开出)可以给买方进行进项抵扣和税前扣除。即凭上述资料等用于专用发票的效力。
普通发票遗失,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应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根据税务局要求处理。
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是指税法第三条(有偿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第四条(境内概念)、第五条(视同销售)之外,且非税法第六条(不征收增值税)情形。
上述各项,除了“土地或农作物补偿款”可能属于税法第六条“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之外,其他几项符合“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同时,新税法实施之后,对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只作了概念描述,并无实例解析;谨慎起见,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顶账对你公司来讲,也是采购行为,涉及买卖合同印花税。其他没有了。
上述账务处理大致可以。不过,一般来讲,应当随业务发生、支付款项同步来做。
借:成本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