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转口贸易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1-13 13:14
请问这个客户是在哪里?
如果客户是在HK。这种交易模式没有问题。出口业务中,客户可以指令交付,指令交付并不需要是在客户自己的仓库。
如果客户是在境内,这种交易模式有很大问题,因为不符合出口退税要求。
关于成本加成的加成率是否合理,属于转让定价方面的问题。一般都是通过同期资料和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属于专项事项。
老师 我不明白什么是指令交付。出口是境内的这家,但是收款却是香港的公司,这里没有问题吗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CFR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CFR价=FOB价+F运费。所以正常FOB的价格是不包括境外段的运费的。如果运费国内支付更便宜,双方协商一致由国内企业支付,国外客户随着货款一起支付过来,这种情况下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不可以填写FOB,应当填写CFR。您问题中运费的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不包括出口退税)方式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处理,本质上与内销货物的运费处理是一样的。江湖传说,国际贸易无论何种成交方式都要折算成FOB价格进行会计处理,是错误的,其依据的财商字[1995]620号文件早已作废。至于运费也是要计入到企业的免税收入里,一般谈不到。
没有抵扣期限的限制,可以抵内销的销项。
第一个问题
如果货代不是实际承运人,那么最后一条海运费应当由实际承运人把货物运输发票开具给发货人。否则就不能称之为货代。
如果货代是实际承运人,海运费部分应当开具0税率发票运输服务*国际水路货物运输服务。
第二个问题
其他杂费不能统一开具成一个内容,应当逐项判断具体税目,然后分条开具。
第三个问题
如果包含国内段运输费,那么应当将国内、国际分开开具。国内段开具9%税率的运输发票,国际段开具0税率的运输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