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
弘方mm_
提问于 2021-05-19 14:2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 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策性搬迁收到政府给付资金,并非上述无偿性质,乃是因为“搬迁”而收取,因此不宜适用“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经营租赁税目已经选择正确了,星号后边按实际内容填写就可以,一般写“租金”就可以,写预付租金也没啥影响。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为你公司,缴纳时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果合同约定由对方来承担,对于你公司来讲属于一项额外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更合适。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涉及到以前年度利润调整的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但如果影响极为微小,像您所说的这种情况,我理解,可以直接进入到调整年度的损益,可以不用再去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