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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未确认收入销售佣金能税前扣除吗?
天之韵
提问于 2021-05-19 15:3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因此,若未确认收入,即收入为零,则“零乘任何数皆为零”,可以税前扣除佣金金额即为零。
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也是按照收入作为基数计算。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经营租赁税目已经选择正确了,星号后边按实际内容填写就可以,一般写“租金”就可以,写预付租金也没啥影响。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为你公司,缴纳时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果合同约定由对方来承担,对于你公司来讲属于一项额外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更合适。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涉及到以前年度利润调整的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但如果影响极为微小,像您所说的这种情况,我理解,可以直接进入到调整年度的损益,可以不用再去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