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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对参股、控股企业如何进行管理?有无针对财务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
您好,您的问题范围很广,建议观看铂略官网财务共享中心课程,详见:https://www.bolue.cn/search/to?resourceType=0&keyword=%E8%B4%A2%E5%8A%A1%E5%85%B1%E4%BA%AB%E4%B8%AD%E5%BF%83
这个就是财务共享中心的概念,由总部统一控制管理。这种的管理问题,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以下仅供参考!
“财务共享服务”(FinancialShared Service,简称FSS)最初源于一个很简单的想法:将集团内各分公司的某些事务性的功能(如会计账务处理、员工工资福利处理等)集中处理,以达到规模效应,降低运作成本。众多《财富》500强公司都已引入、建立“共享服务”运作模式。根据埃森哲公司(Accenture)在欧洲的调查,30多家在欧洲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跨国公司平均降低了30%的财务运作成本。
最终目的就是通过财务共享中心实现对底下控股公司的财务控制个管理。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只要确实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而出差,则取得用人单位抬头发票,可以依法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