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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请教一下,就是我们的安装工程还没有开始施工,只是签订了合同,我们给对方开了发票,也还没有收到钱,请问该如何摆账呢?
从财务角度来看,你现在未提供服务,也未收款,无需进行账务处理,但先开了发票,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首先你不是已收,其次如果体现应收一般是已经提供服务,根据合同确定了价款,确认应收同时贷记合同负债,而此时你还没提供服务,应收也不应该确认,所以也就不能贷记合同负债科目了。个人理解,您再琢磨一下。
印花税不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直接支出。它是一种行为税,是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税种,与资产的建造成本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同样一个业务应该开具税目税率相同的发票,否则您取得13%的发票,开具的是9%的发票,显然不正确。
个人认为,需要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