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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关于印花税的事情。我听说就是工业企业的会计印花税可以单向征收,然后是在购的环节征收还是在消的环节征收?税法规定不是购销都要征收印花税吗,但是好多就是南方的企业可以实现单向征收。到底该如何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
四、核定征收印花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因此,印花税核定征收具体办法授权各省地方税务机关制定,如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规定,
第四条 印花税核定应税比例如下:
(一)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地税地字[1999]240号
第六条 印花税采取按应税凭证据实征收或按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的办法。
(一)纳税人能及时、完整准确提供购销合同的、应按合同所载金额,据实征收印花税。
(二)纳税人不能完整提供购销合同或提供购销合同不实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计征印花税。
1. 工业企业购销合同,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照购进货物金额的40%的比例核定计征;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70%的比例核定计征。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填写《其他纳税核定表(印花税核定)》(附表1)进行核定,具体如下:
(一)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70%作为计税依据。
因此,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是否可以单向核定征收,需要根据当地省地税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可以并且理应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如实开具,据实留存相关资料即可,比如上述批复,再就是拨款单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