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对于存货盘亏(丢失)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并给出理论依据。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1-06-30 14:16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对于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规定如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一般而言,这与是否取得赔款,以及是否是货物所有方的责任无关,而与发生损失是否属于管理不善的原因有关,如果并非意外的不可抗力影响,比较难说服税务机关不属于管理不善。
原则上,以上三种情形皆为“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对于租入方来讲,区别不大(上述“商业营业”、“其他”等区分,可能对于对方有所区别)。考虑到“其他”通常乃是“兜底”未列举事项,而“餐厅门面房”通常并非“其他”,因此还是优选第1个吧。
党委有没有做税务登记?如果有税务登记才可以自开发票,如果没有税务登记,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也就是有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时候才涉及开票,需要开发票需要到税局去代开。
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股东超出注册资本份额缴纳出资,就是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这个科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