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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可以开具住宿费发票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1-07-15 11:44
是否可以入账,一个必要条件乃是“是否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也就是说,发票开具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相符(注:不仅项目完全相符,销售方也要完全相符;所谓“三方票”,也是虚开发票)。如上所述,如果旅游公司自己有提供住宿服务的能力,兼营住宿服务,据实开具住宿服务发票当然没有问题。反之,则发票违规,自然不得入账、抵税等。
原则上,发票项目不算离谱;“用工服务”不太规范。标准开法,应当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项目来开,比如“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等。至于留存备查资料,除了发票,然后就是相关合同协议、结算单据、支付流水、人员工时记录等。
既然属于“银行立减金”,则发票金额(服务金额)并无错误,只是第三方代付一部分。但既然属于公司支出,则“立减”对象,也应当是公司;即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报销。
充值之时,乃是预付账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加油之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此时可以税前扣除。
充值开具不征税发票没问题的。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三、(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