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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铂略会员80568004
提问于 2021-07-27 16:49
您好,1、境内企业给境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由于服务的提供方在境内,行为发生在境内,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同时计入境内企业的当期营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境内企业为纳税人,不存在代扣代缴情形。
3、上述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以开具商业发票,根据对方要求开具即可。
从股权角度,我想不出可行性呀?成立C公司没有关系,可是,A公司、B公司是现有公司,怎么能够成为C公司的分公司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如果补贴符合上述情况,则可以免征个税。
开票系统更新,主要涉及原先“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改称“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对于现代服务,其实并没有太多改变,通常不需要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