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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下:ABO新模式,每一个环节会涉及哪些税费?
您好,ABO模式,是指政府通过竞争性程序或直接签署协议方式授权相关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并由其向政府方提供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服务,合作期满负责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方,由政府方按约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支持的合作方式。实质上是政府购买服务或工程。
第一个环节,政府通过竞争性程序或直接签署协议方式授权相关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如果涉及到国有土地的过户使用,那么作为项目业主的企业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第二个环节:由企业向政府提供服务。需要视提供的内容选择相应的增值税税目适用税率;取得政府支付的服务费计入到企业的当期的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个环节:企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如果政府需要支付对价,则企业需要计入收入总额,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上所述,个人以为,这仍然属于初级农产品。
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这个文件里面也有“水产品是指……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描述。虽然这是个增值税文件,但对于“产品定义”,其实应当税法原理一样。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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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篇文章,都是国家税务总局曝光的案例,您可阅读一下。
请您补充一下,对方收了您的钱,为您提供什么服务呢?在哪儿、以何方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