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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担员工个人所得税,当计入工资总额可以税前列支?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6 22:19
打个比方:张三这个月实际上班20天,有3天没来,所以给他发了20000块,那应税所得就是20000块。所以,这儿不应当有“工资多少、扣了多少,发了多少”的概念,而是实际上了多少天班、发了多少工资这个理念。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不是“画饼”工资,是实际工资。
符合实际情况,合理拆分可以;但为了享受优惠政策,而进行不合理拆分,那是不行的。政策依据方面,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比如说:您公司销售给了“对方”1000万,开给“对方”蓝字发票1000万;然后,给了“对方”50万销售返利,这时候,就需要您公司给“对方”开具50万红字发票。这样,销售额“1000(收)-50(返)”就与开票额“1000(蓝)-50(红)”对应起来了。
账务处理同样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000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