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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销不一致业务情况
艾威行政
提问于 2021-08-11 10:25
您好,1.是否特许经营需要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变更经营范围。但是从税务的角度来讲,超经营范围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要是真实发生的,就不存在虚开发票相关的税收风险。
2.购进与销售产品不一致并不一定导致税收风险,只需要购进与销售的产品的差异是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即可证明企业存在真实的经营活动。
3.如果贵公司能够申请到升级过程中使用到的技术的相关专利或商标,那么证明贵公司存在实质经营活动无疑是有益的。
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享受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可以。
增值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而其与“资金来源”无关。
其实,这儿只是一个市场问题,取决于市场中谁比较强势。如上所述,其实您公司只是一个中间环节,完全可以酒厂直接与业务员结算,这样您公司就不用“承担了6个点的税负”。然而,这样您可能会说,酒厂不同意怎么办呢?所说我说,这只是一个市场问题:如果酒厂求着您给他卖酒,他就会同意;如果您求着酒厂要求卖酒,那他就不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