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可以进项税本月先抵扣入账,该发票的成本费用下个月再入账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1-08-18 22:15
一般情形是不可以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但特殊情形未必不可。举例来讲:您公司预付一年租金,对方开来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增值税是凭票抵扣,这没有权责发生制一说,所以增值税就可以抵了(当然要符合其他规定条件)。但是,既然是预付租金(计入预付账款),这个费用就要分期结转确认了。但这是账务处理过程,不是说直接不入账;要先入预付账款,再分期结转费用。
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享受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可以。
增值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而其与“资金来源”无关。
其实,这儿只是一个市场问题,取决于市场中谁比较强势。如上所述,其实您公司只是一个中间环节,完全可以酒厂直接与业务员结算,这样您公司就不用“承担了6个点的税负”。然而,这样您可能会说,酒厂不同意怎么办呢?所说我说,这只是一个市场问题:如果酒厂求着您给他卖酒,他就会同意;如果您求着酒厂要求卖酒,那他就不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