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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
您好,1.公司分立时,涉及到的所有资产均需要按原账面价值分割入账,不能以评估价入账。
2.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分立企业,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如果符合上述打包转让的条件,公司分立资产入账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不需要开具发票。
3.分立过程中,需要注意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
4.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计提盈余公积是在单体企业进行集体,根据《公司法》第166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但前提是母公司自身报表有净利润。若母公司报表亏损,则无需提取。
如果确定是依据集团合并报表利润上缴,由于母公司没有利润也是不需要计提法定公积金,直接计算上交金额。
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不能免征增值税了。应当填写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调整2023年至2024年(假设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主营业务收入(20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20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2024)
贷:主营业务成本(2023)
因为只是期间调整,并未增加或者减少收入;若之前收入已经申报纳税,则做上述分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