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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1日后企业尚未抵扣完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在一个月一次性抵扣?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有明确答复(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4016641/n4171132/n4255813/c4257321/content.html)
问: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
2019年03月27日
答:不可以。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也就是说:
一、可以任选政策实施后的某一属期(2019年4月所属期“起”);
二、选定某一属期,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