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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开具折扣
大胡
提问于 2021-09-29 15:14
你们是销售A 商品给客户?你们的A 商品是工厂生产的?
如果是这样应该按你说的,他如果由原来的免费变成了收费,那么应该开具发票给工厂,不是开给你公司,因为不是给你的而是给工厂的。你们销售给他产品还是应该按照实际售价来开票。
那如果确实是直接给你,你又转给了工厂,那就相当于是转售了,那就是客户开销售材料票给你,你开材料票给工厂,工厂开产品发票给你,你再开产品发票给客户。相当于你们三方既是销售方又是采购方了。
需要按业务实质开票纳税,如果确实是你所述,这样开票没问题。
一、这属于售电,应当据此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二、是的,这属于职工福利;超出部分需要纳税调增。根据“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相关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等。
一、增值税无需单独视同销售,因此租期应当备注2025.11-2026.0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二、房产税纳税义务期间为2025.11-2026.04;其中前两个月从价计征,后面从租。注意,房产税与增值税规定不同。根据“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虽然季度申报,但税额应当按月计算;不能按照开票时间申报。
若其装卸购入货物,则并入货物成本;若为销售货物,则为销售费用。
相关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601 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