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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政策中有出差餐补标准、实报实销两种,若是餐补是否需发票,若不需,企业所得税能否正常列支?
annaliu
提问于 2021-10-13 01:46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确实有不同意见,一般来说,餐费实报实销在合理范围内可以认可为企业正常的经营费用,在开具有企业抬头的发票可以正常列支,超过合理范围则需视同发放现金补贴。如果通过直接发放现金补贴,则需要根据当地规定确定公务费用扣除费用后列入工资薪金申报个税,不需要用发票
不可以申报抵扣。因为“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相关进项税额也是不能抵扣的;但是可以参与计算退税。(当然,若有内销,产生销项税额,则可以抵扣。)
不需要调增。此类情形,增值税环节可以抵扣;而企业所得税并未作为明确限制,显然采用相同原则,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因此,上述“实际发放工资5000元,如果按4000元给交工伤保险”是违反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