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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计算问题
从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并委托加工成烟丝(受托方还应代征收消费税),纳税人应在收购烟叶的当日,向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烟叶税、成本核算、进项税金计算方法如下:
1、烟叶税应纳税额=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20%=烟叶收购价款×(1+10%价外补贴)×20%
2、烟叶采购成本=收购烟叶实际支付价款总额×(1+20%)×(1-9%)
3、烟叶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价款总额×(1+20%)× 9%
(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相关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三条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第四条 烟叶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第八条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财税〔2018〕75)号:
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参考文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第五十二条。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留存的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以上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我理解这其中应该有的不是企业自己的文档,比如第三点的“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这个您是否就没办法以电子文档的形式留存备查呢?我的理解不管是电子还是纸质资料,只要是真实的,能在税务部门检查时起到证明作用就可以。
您好,若贸易行为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就要缴纳增值税;若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不在我国境内,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转口贸易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
但是,所得税报表是需要体现收入和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