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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通常来讲,如果股权比例过半,或者控制表决权过半,或者决策机构占比过半,这才算是控制。如果只是33%股权,没有绝对决策权力,则不能算是控制,不能纳入合并范围。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这种模式本身并非不可,事实上,好多大的集团,大致也是类似模式;关键在于是否真实。若确实如此运行,并且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关联企业交易申报纳税,那在税务处理并无不妥之处。
进口环节,需要缴纳增值税、关税,若为特定货物,还会涉及消费税。
国内销售环节,涉及增值税(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企业所得税。
需要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前就需要股东会决议同意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事项,需要做炸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注意:如股东是自然人,涉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