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因购入的奶粉临到期,厂家全部招回的账务处理问题
Earl Tennyson
提问于 2021-12-23 21:35
您描述情况很详细。但是,税法层面,没有那么复杂。无论叫什么(所谓“补偿款”),事实就是(至少税法层面的“事实”)全额销售退回。应当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全额红冲。
借:库存商品 -5000万(我不知道5000万是否含税,就按不含税写了,道理一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万
贷:银行存款 -6500万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个人认为可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谨慎起见,您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业务实质判断,更倾向界定为宣传费用,虽然是参展过程中合作方提供的,和我们找其他人制作应该取得效果和作用是一致的。
不需要处理了,未来总分合并报表的时候分公司欠总公司、总公司应收分公司互相就抵掉了。